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商船船員證書及工作期限得延長至109年9月30日。

瀏覽:949      發佈時間:2020-06-19 10:41:15 Share |

有關交通部航港局轉知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商船船員證書及工作期限得延長至109年9月30日,申請方式如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航港局109年6月8日航員字第1091910244號函辦理。

二、申請文書詳附件,請填寫後,蓋公司章或船章寄至交通部航港局船員組公用信箱:seafarers@motcmpb.gov.tw。三、需申請外籍船員認可證書者,請再於交通部航港局單一窗口服務平臺(MTNet)申請外籍船員認可證書到期再申辦(功能編號:si06)。

四、工作期限展延,涉及船員基本權益,請向船員妥為說明,在船員法及海事勞工公約享有的基本權益,取得本人同意。


船員證書展延豁免表.pdf

展延豁免送審船員名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