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會申請

申請加入台灣區造船工業同業公會入會須知


一、凡在本會組織區域內領有工廠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且載明經營修造船舶業務者,均應加入本會為會員。

二、申請入會手續:

1.填寫入會申請書一份、會員會籍登記表一份、會員代表登記表一份(會員代表名額依章程第十三條規定,每名會員代表各填一份)。

註:以上書表請詳實填寫,字跡力求清楚,並請用正式公司(工廠)印章,不可用橡皮圖章。

2.檢附工廠登記、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各二份。

三、經本會調查送理事會審查通過後通知繳費入會,並報內政部核備。



【正式會員

申請書: 入會申請書.doc  入會申請書.pdf

入會會籍登記表:會員會籍登記表.doc  會員會籍登記表.pdf

會員代表登記表:會員代表登記表.doc  會員代表登記表.pdf




台灣區造船工業同業公會贊助會員參加辦法

中華民國89年4月26日第11屆第10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本辦法為在本會尚未修訂章程第十條規定,非修造船舶工廠(即工廠登記證未載明修造船舶業務之工廠或無工廠登記證之公司行號)得加入本會為會員前之暫行辦法。

第  二  條    工廠登記證未載明修造船舶業務之工廠或無工廠登記證之公司行號,加入本公會以贊助會員方式加入之。

第  三  條    凡國內外合法登記設立之相關廠商,認同本會宗旨,自願協助本會推廣各項業務,經書面申請,由理事會審查通過,均得成為本會之贊助會員。

  四  條    贊助會員得被邀請列席參加會員大會或其他與其業務有關之會議,以利協調溝通,但在列席參加會員大會等法定會議時,並無提案、表決、選舉及被選舉權。

第  五  條    贊助會員所有優良產品,得被優先推薦予各會員廠採用。

第  六  條    贊助會員得比照會員廠參加本會舉辦之研討會、專題講座....及各種聯誼活動,以加強交流,增進共同利益。

    條    贊助會員得比照會員廠享有商情資訊、宣傳....等服務,但不得經營修造船舶業務。

第  八  條    贊助會員入會費新台幣壹萬元,每月會費新台幣貳仟元。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贊助會員

申請書(公司用):贊助會員申請書(公司用).doc

  

申請書(相關團體用)下載:贊助會員申請書(相關團體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