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汙染防制法業奉總統107年8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80891號令公布施行,並自107年8月3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主要為:加強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提升固定污染源管制力道、增加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加重罰則、建立不法利益追繳與罰緩併行機制,以及鼓勵公私場所內部員工檢舉不法等。
空氣污染防制法條文請詳:
https://oaout.epa.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15345
空氣汙染防制法業奉總統107年8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80891號令公布施行,並自107年8月3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主要為:加強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提升固定污染源管制力道、增加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加重罰則、建立不法利益追繳與罰緩併行機制,以及鼓勵公私場所內部員工檢舉不法等。
空氣污染防制法條文請詳:
https://oaout.epa.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1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