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為促進產業升級及鼓勵畢業青年移居高雄市工作以提升就業率,特訂定「高雄市政府幸福高雄移居津貼發給要點」,移居設籍高雄市工作之青年,並受僱於高雄市重點策略型產業符合相關規定者,自受僱於高雄市事業單位且投保勞工保險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移居津貼。
策略性產業之範圍包含(1)文化創意產業(2)綠色能源產業(3)精緻農業產業(4)會議展覽產業(5)生物科技產業(6)醫療照護產業(7)觀光休閒產業(8)國際物流產業(9)海洋遊艇產業(10)資通訊產業(11)智慧電子產業(12)高加值型金屬製品製造業(13)其他經市府推動輔導之產業。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參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網站
http://labor.kcg.gov.tw/ActivitiesDetailC001100.aspx?Cond=b6a33596-cf3c-408a-88db-26dc32317572:
2.附件1-108年度「高雄市政府幸福高雄移居津貼發給要點」.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