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公告應設置登革熱防制專責人員並訂定登革熱防制自主管理計畫執行之特定公私場所」。
設置專責人員、參與教育訓練並配合相關事宜,說明請詳附件。
112年8月15日高市海洋產字第11232456900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