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750156411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第20條、第31條、第33條、第35條、第37條、第38條、第42條、第43條 、第54條;增訂第9條之1、第29條之1;刪除第30條、第41條條文,除第3 條第2項、第20條第9款之施行日期,由交通部定之外,自發布日施行(中 華民國107年12月14日交通部交航(一)字第10798002372號令發布第3條第2 項、第20條第9款條文,定自108年1月1日施行)
條文請詳:
https://motclaw.motc.gov.tw/webMotcLaw2018/Law/ArticleContent?type=1&LawID=I0008016
修正條文對照表:
1071122商港港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PDF